機構名稱 |
資質證號 |
APJ-(黔)-0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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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名稱 |
杭州蕭山鴻達染整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氣化站安全現(xiàn)狀評價 |
項目規(guī)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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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(yè)務范圍 |
織造:化纖布、人造絲繡花線、花邊布印染 |
合同期限 |
2023.7.15-2023.10.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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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類別 |
安全現(xiàn)狀評價 |
報告提交時間 |
2023年9月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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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評價過程控制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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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評價項目管理 |
項目組長 |
技術負責人 |
過程控制負責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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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學華 |
李皓陵 |
郭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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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評價報告編制過程 |
報告編制人 |
報告審核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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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學華、賈貴生 |
謝明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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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評價項目參與人員 |
安全評價師 |
注冊安全工程師 |
技術專家及技術人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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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波、趙坤、曹洪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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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評價項目現(xiàn)場開展工作情況 |
現(xiàn)場勘察人員 |
勘察時間及任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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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學華 |
2023.8.10;周邊環(huán)境、總平面布置、設備設施、物料儲存使用情況及公用工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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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(xiàn)場勘察照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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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價項目其他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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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的危險化學品 |
列入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(2015年版)的危險化學品品種:液化天然氣; 劇毒化學品品種:不涉及 易制毒化學品品種:不涉及 監(jiān)控化學品:不涉及 易制爆危險化學品:不涉及 高毒化學品:不涉及 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:不涉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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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重點一重大情況 |
重點監(jiān)管的危險化學品:不涉及 ②重點監(jiān)管的危險化工工藝:不涉及 ③重大危險源辨識:杭州蕭山鴻達染整有限公司生產(chǎn)單元、儲存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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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化學品場所或設備 |
氣化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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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在問題及整改意見 |
1 |
可燃氣體探頭未定期檢測合格; |
可燃氣體探頭應定檢合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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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氣化站未設高低液位連鎖切斷,未設低溫檢測器,未設超壓報警,不具備遠傳功能; |
LNG罐應設液位監(jiān)測,其中高液位應與進料管切斷閥連鎖;氣化器出口應設低溫監(jiān)測,且與氣化器進液管切斷閥連鎖;車間進氣管應設切斷閥與使用點探頭報警連鎖。 LNG罐應設高壓報警; 壓力、液位、探頭信號應遠傳至24h人員值守場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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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部分照明燈具、線路防爆不到位。 |
照明燈具應改為防爆型,探頭線路應做好密封,接口宜采用防爆軟管銜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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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探頭未設聲光報警功能,信號未遠傳至24h值守場所。 |
探頭應加裝聲光報警功能,主機信號送至24h人員值守場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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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天然氣安全警示告知牌不完善,“當心***”、“當心火災爆炸”警示標識不完善。 |
氣化站應張貼天然氣安全警示告知牌、“當心***”、“當心火災爆炸”警示標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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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氣化站崗位安全告知卡不完善; |
氣化站應張貼崗位風險告知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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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氣化站安全操作規(guī)程不完善; |
氣化站應張貼卸車安全操作規(guī)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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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氣化站區(qū)未設實體圍墻與周邊分隔。 |
LNG氣化站生產(chǎn)區(qū)應設置高度不低于2.2m的不燃燒實體圍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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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氣化站西側有閑置房,有人員臨時辦公現(xiàn)象。 |
西側閑置房應清空,不得作為辦公和生產(chǎn)場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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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改情況 |
已整改完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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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評價 結論 |
將本報告提出的存在問題及整改意見加以落實并經(jīng)我機構確認后,可以消除或減少企業(yè)LNG氣化站使用過程的安全隱患,降低事故發(fā)生的概率或事故影響的程度,杭州蕭山鴻達染整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氣氣化站的安全風險可以接受。 |